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,国家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、采取甲类管理,要求各地要落实政府责任、强化属地管理,依法落实疫情监测、隔离救治、检验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。这些措施是国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,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必要措施。
关于政府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紧急措施的法律规定,我国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“传染病暴发、流行时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,按照预防、控制预案进行防治,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,必要时,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,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:(一)限制或者停止集市、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;(二)停工、停业、停课;(三)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、食品以及相关物品;(四)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、家畜家禽;(五)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”。 供稿人:董建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