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:某某,男,年月日出生,汉族,住
乙方:某某,女,年月日出生,汉族,住
协议人双方于××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,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,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、乙双方自愿离婚。
二、子女抚养:
子女由方抚养,由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,在每月10号前付清;直至付到18周岁止,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。
三、财产分割:
四、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处理:
五、探视子女时间、地点等事宜:
本协议一式叁份,双方各执一份,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,在双方签字,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。
甲方:乙方:
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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