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我家的电话费每月在100元左右。今年3月份,我和家人均外出,家中无人。当我在4月初回家时,接到电信局通知,说我欠下2200元话费,要我速去交纳。我3月份未使用过电话,便去电信局查询,发现3月份间有打往美国、香港、北京、上海等的国际、国内长话几十个。经查,高额话费是有人在我家电话的户外线路上割开皮线盗打所致,盗打人是谁未能查清。请问,该笔高额话费谁承担?
答:你与电信局之间是消费者与服务商之间的关系,电信局为你提供通话服务,你向电信局交纳通话费用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: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电信局要承担用户安全使用电话的人身权、财产权不受损害的义务。此外,户外电信线路维护的责任应由电信局来承担。电信局作为电话的管理经营部门,有技术有责任经常检查电话线路,防止第三者盗打用户电话。由此可见,你的电话被盗打,是电信局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所致,你没有过错,所产生的高额话费不应由你承担。你的电话被盗打所产生的高额话费,在盗打者被查清之前,只能由电信局自行承担;在查清盗打者之后,电信局则可向盗打者追索。(解答律师:董建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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